去年第12届大选之前,民联签署了公民团体提出的《人民宣言》,这份中文版本长达19页的《人民宣言》重申“一人一票”的选区划分原则;而民主行动党更曾在2005年3月1日正式推介“恢复地方议会”选举运动,此运动喊出的口号是“还我民主第三票”,目的在于重新提醒人们对地方政府施政,以及其对自身居住环境的影响。
在野党的口号与推托
在野党虽然喊出口号,签署宣言,但是却看不出推动地方选举的诚意。回教党执政吉兰丹迄今19年,却总以法律问题,或者需要先关注主要事项等门面话,抵挡推动地方选举的诉求。
目前,在《独立新闻在线》出现了一则广告,写着“祝贺我党秘书林冠英推广还我民主第三票四周年,新官上任莫忘记当初承诺,新的一年速恢复地方选举”祝贺人为郑文添与长江三郎。但是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被问到为何不恢复地方选举一事时,却搬出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5(1)条文说,该条文已清楚阐明地方政府不能举行选举,槟州政府鲁莽地去冲撞非上策。
行动党雪州行政议员刘天球目前接受媒体访问时也表示:“现有法律并不允许州政府单方面推行地方选举,只有选举委员会有权利宣布选举。所以,恢复地方议会与否的关键操纵在中央手中。”但是刘天球也认为,中央政府其实更应该恢复地方政府选举。他说,现在全马4个州都由民联执政,若不经过选举,地方政府就100%由民联操控。
且让我们回顾马来西亚地方选举的出现与消息,然后再来看看,恢复地方议会选举真的有这么困难吗?
地方议会选举的历史回顾
马来西亚的地方选举始于独立前,1951年12月,槟城乔治市举行了第一场市议员选举,15名市议员中有9名民选,余者由英国参政司委任。较后,吉隆坡市议会在1952年也举行市议会选举,而马来亚更在1955年举行马来西亚立法议会的首次普选。
马来亚在1957年8月31日独立后,地方议会选举也日益蓬勃。联邦政府在1960年通过地方选举法案,规定每3年普选一次。但是地方选举的好景不常在,1964年联盟在大选取得辉煌战绩后,就开始检讨地方议会选举的必要性。
1965,乔治市市议会被指滥权,被州政府接管,选举暂时被冻结。同年5月,政府以“马印对抗”为借口,中止了地方议会选举。马印对抗结束后,联盟并未践诺恢复地方选举,反而在后513的专制氛围中被永久取消。
吴万里:人民压力越大 民联就无法逃避
研究地方政府的学者吴万里曾在1989至1995年出任槟岛市议员,他说,恢复地方政府选举的意义与好处在于可以贯彻“有税务有代表”原则。“如果你要向人民征税,你就要让他们选出自己的代表,就像在国与州阶段一样。”
但是他提醒说,选举出来的代表并不一定会是个有效率的地方政府。“国会议员也是人民选出来的,但是有些人是种族主义者,有些人的言行令人摇头叹息;州议会也是这样,有很多滥权的事件发生。再说,有些民选出来的市议员,素质比委任市议员还差。”
吴万里指出,民联政府要推行地方政府选举其实面对不少难处。“我并不觉得现在的法律允许民联政府举行地方政府选举。因为就算民联政府可以跳过的地方政府法令,缓引联邦宪法来举行地方政府选举,他们还是需要选举委员会来主办选举,我并不觉得选举委员会会听命於民联。此外,主办一个选举需要花费很多钱,谁将支付这笔钱?”
“但是这并不可以成为行动党和公正党不举行地方政府选举的借口。令我担心的是,我觉得民联政府非常享受委任市议员的权力,因为他们也可以透过分配市议员职位,给支持者奖赏。”
被问及民联政府是否会进行地方议会选举时,吴万里的答案是乐观的。“当人民的压力越来越大时,民联政府就会举行地方议会选举。我觉得民联政府此刻必须对市议员的工作与职责有更深的了解,那么当举行地方政府选举时,他们可以更有效的竞选。”
目前,吴万里也受槟州政府属下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研究所(SERI)委托,撰写地方政府选举的研究报告,并将会在近期内提呈。
卜丽云:不主办地方政府选举 民联形象将受创
雪兰莪社区自强协会(EMPOWER)代表卜丽云也认为,民联一定要遵守承诺主办地方政府选举,不然将会重创民联的形象与信誉。
卜丽云表示,她与一名马大教授与律师公会的成员被雪州民联政府委托,进行雪州举行地方议会可行性的研究。该报告将会在4月呈交给雪州政府。
“我们将会探讨各种法律以及地方选举制度的可行性,以及选举费用的可能花费等。我们研究发现,如果我们举行24名市议员的地方政府选举,花费为8万令吉;而如果只进行12位市议员的选举,其余12位採委任制,费用为6万令吉。”
只要有心 法律问题不是障碍
执业律师兼人民公正党副主席西华拉沙也曾在一场讲座会上说:“事实上,恢复地方政府选举的法律问题并不大,可能只占了整个运动的3%到5%的努力,最主要、最吃力的部分在于有没有政治决心去推动。”
载自:风云时报